采购
产品
供应
企业
发布时间:2025-04-25 09:49 发布单位:体改司
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16日
400-008-2859
重庆市智慧园区公共服务平台
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重庆市智慧园区公共服务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指导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技术支持:龙易购科技 | 渝ICP备18001657号-6 | 渝公网安备 50022502000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