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
采购
企业
发布时间:2023-11-13 16:11 发布单位: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复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法定+赋权)》和《城口县北屏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法定+赋权)》的通知
城府办发〔2023〕102号
复兴街道、北屏乡,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城口县复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法定+赋权)》和《城口县北屏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法定+赋权)》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复兴街道、北屏乡要严格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要求,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法定+赋权),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县级相关部门与复兴街道、北屏乡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协助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相应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因法律法规规章变动或执法事项评估结果需要对已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的,县级相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提请动态调整。三、《城口县复兴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法定+赋权)》和《城口县北屏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法定+赋权)》中的赋权行政执法事项自2023年10月31日起正式实施。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