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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5 17:08 发布单位:城口县人民政府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城口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我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城口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