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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11 10:06 发布单位: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58号) 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更大范围的“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目标。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城府办发〔2017〕143号)精神,在我县已先行实施“十证合一”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成果,将更多的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扩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覆盖范围,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同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准入便利化水平,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为市场增活力,为发展添动力。

(二)基本原则。

1.能合尽合,该减则减。采取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方式,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2.统一规范,便捷高效。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和登记文书。按照程序简便、办理高效的要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降低办事成本,打造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3.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依托全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企业登记信息和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应用,有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加强业务协同和后续监管,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

二、操作方法

(一)加强政策学习,梳理涉及证照事项。在积极、稳妥推动企业“十证合一”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进一步梳理、整合,逐步扩大“多证合一”改革的覆盖范围,将客货运分公司备案等10个备案事项(详见附件)整合到营业执照,被整合证照不再单独发放。

(二)强化业务协同,简化证照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注册登记便利化程度,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统一“多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格样式和“多证合一”注册登记提交材料清单。申请人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登记“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实行“多证合一”的其他部门原证照功能,申请人不再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企业登记信息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实时推送给相关部门共享使用,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和“信用重庆”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多证合一”实施前已办理被整合证照事项的企业,原证照继续有效。

(三)打破信息壁垒,深化部门信息共享。证照整合后,部门间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后将企业登记信息实时推送至共享交换平台,被整合证照事项的有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接收、认领信息,并做好信息在本业务系统的导入、整理、分配、应用等工作,确保部门间信息的实时传递与无缝衔接。

(四)规范信息采集,推进信息共享互认。现有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共享,企业不再另行填报,有关部门不再重复采集,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避免让企业重复提交材料、重复填报信息。对确需采集与企业设立相关,且在企业设立阶段能够真实准确填报的信息,由工商部门在企业设立登记时进行采集。企业在设立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信息,由有关部门在实施监管过程中进行采集。凡是应由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调查核实。

(五)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多证合一”改革后,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责任,创新方式,细化措施,提升效能。一方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核查完善企业公示信息,查处纠正企业违法行为,有效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监管信息互联共享和综合执法,加大信用约束与联合惩戒力度,积极引导企业自律,不断强化社会监督。

(六)拓展应用领域,推动“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共享互认。实行“多证合一”改革后,企业以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作为其唯一“身份证”。因此,各单位要强化对“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律效力的共享互认,并在各自领域内积极认可、使用、推广,确保让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已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凡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能够查询到的信息,有关部门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许可证件和证明。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内部人、财、物、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保障。同时,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工商部门加强与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沟通,做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分析、解决、研判改革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问题、难题,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分批次扩大“多证合一”的覆盖范围。

(二)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坚持内强素质与外提能力相结合,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相关职能部门和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各登记窗口单位,应通过合理调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协调,优化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工作。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多证合一”改革后的工作流程和要求,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另一方面,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各登记窗口单位应该严格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标准化建设原则,进一步完善自己部门的咨询服务内容,统一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实现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多证合一”登记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三)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多证合一”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城口电视台、部门微信公众号、城口手机报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改革政策解读,对改革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答和回应,积极营造人人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把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摆在重要位置,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分工责任,完善配套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县政府督察室将定期对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多证合一”改革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对协调配合不力、组织保障不足,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附件

 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的10个备案事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

1

客货运分公司备案

县交委

2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变更的备案

县交委

3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

县交委

4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县农委

5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

县农委

6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县食药监分局

7

出版物出租备案

县文化委

8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备案

县国土房管局

9

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

城口暂无主管部门

10

灭“四害”有偿服务专业机构备案

县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