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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2 09:04 发布单位:城口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城口县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部分企业、有关单位:
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城口县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口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20日
城口县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3月19日全市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推进电话电视会议精神,减少人群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有序做好我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尽早建立群体免疫屏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发展理念,深刻认识新冠疫苗接种是防控新冠疫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切实提高疫苗接种率,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
二、接种对象
18岁及以上无接种禁忌症的均可接种,不限户籍。
三、工作措施
(一)人员组织保障。
1.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摸清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及一般人群接种对象数量,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有序组织人员到指定的接种点进行接种,优先组织流动人口接种。
2.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事责任,负责组织好本行业人员接种工作。县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县属国有企业从业人员疫苗接种组织工作;县商务委负责物流从业人员(邮政快递)、商场超市、酒店、饭店等行业从业人员疫苗接种组织工作;县交通局负责交通行业干部职工、客运从业人员、高速公路建设工人疫苗接种组织工作;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县通讯、水、电、气相关人员、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疫苗接种组织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冷链、药店等服务业从业人员疫苗接种组织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养老、殡葬、救助管理相关人员疫苗接种组织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监所相关工作人员和监所被监管人员等人员疫苗接种组织工作;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全县农贸市场、环卫工人、各建筑工地建设人员疫苗接种组织工作;县文化旅游委负责影院、KTV、景点等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疫苗接种组织工作;县应急局负责全县应急救援相关人员疫苗接种组织工作;万州银保监城口监管组负责全县金融、保险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疫苗接种组织工作;县教委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18岁以上学生疫苗接种组织工作;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县医务人员疫苗接种组织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县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疫苗接种组织工作;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序组织员工到指定接种点进行接种。县疫情防控督导组将对台账真实性进行抽查,严禁瞒报、漏报数据,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技术服务保障。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县新冠疫苗接种、疫苗运输、储存、医疗保障、人员培训等工作,成立临床、流行病学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疫苗接种巡回指导。全县设置26个新冠疫苗接种点(见附件)。通过现场预约、“约苗”微信公众号网上预约等多种形式进行疫苗接种预约。组织培训满足接种需要的医务人员,做到培训全覆盖,督促各接种点规范、安全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县疾控中心负责做好技术指导、接种物资保障和信息统计工作;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提供医疗服务保障,配备急救医护人员和120救护车,配备必要的药品和抢救设施设备,及时处置疫苗接种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确保接种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带头接种疫苗,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要亲自组织、亲自动员,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辖区政府做好本行业疫苗接种工作。市管领导要督促指导分管领域和分管部门的接种工作,及时帮助联系乡镇解决接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县卫生健康委与县融媒体中心要科学宣传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开通县疾控中心热线电话(023-59222756),24小时接受群众关于疫苗接种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