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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9 09:03 发布单位: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储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设备,减少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2021年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对象为2020年10月1日到2021年9月30日期间已建成的农产品清洗、分拣、包装、腌制、储藏、冷链(冷藏运输车除外)、保鲜、烘干、切割等设施设备的城口县内规模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行业类别属于《农产品加工业子行业划分及行业小类对照表》(附件2)范围内,原则上支持城口山地鸡、城口老腊肉、中药材、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初加工设施设备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办理了用地手续。

  (二)补贴标准。市级专项切块城口县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补助资金总额20万元,按照不超过初加工设施设备投入金额30%以内进行补贴,每个企业只补贴一个项目且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及备案。各乡镇(街道)应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自愿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进行核实,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类企业的行业类别须属于《农产品加工业子行业划分及行业小类对照表》(附件2)范围内。申报企业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于4月25日前提出申请,提交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1);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企业申报情况初审后于5月21日前将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科备案(需报送纸质件签字盖章及电子件),逾期未申报备案的农产品加工业类企业将不再纳入此次补助范围。

  (二)资料提交。各通过备案的企业应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用地手续、现场照片、设施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材料真实性申明等佐证资料在内的项目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所在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委进行审核。

    三、项目补贴程序

    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方式为“先建后补”,具体程序如下:

  (一)乡镇初核。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核。

  (二)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企业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对通过审核的补助企业在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三)上报备案。经公示无异议,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四)拨付资金。本项目需在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并资金拨付到位。

    附件:1.2021年市级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项目备案汇总表.docx

          2.农产品加工业子行业划分及行业小类对照表.docx

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胡琴,联系电话:59227616,邮箱:93525670@qq.com

 

                     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3月19日